为加强我校党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培养、考察和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机制,根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 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认识高校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学校党委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定期召开研究党外干部工作的专题会议。
2.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我校政治资源,既要重视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保证吸收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也要重视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注意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
3.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机制。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建立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联系工作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安排任用的工作。
4.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作为党建和统战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党委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的落实情况。
二、拓宽渠道 储备人才
5.党委统战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各基层党组织应配合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物色和培养工作,并及时向党委统战部推荐党外后备干部人选。
6.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素质,有一定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的中高级党外知识分子,可确定为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7.党外后备干部配备人数,根据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校级以上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职数的情况,按适当比例储备。
8.党外后备干部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途径,重点从中青年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物色。
9.由学校掌握的党外后备干部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应事先征求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的意见后,再进行审议。
三、加强培养 动态管理
10.对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着力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1.有计划地选送党外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作为党外后备干部安排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12.安排党外后备干部进行多岗锻炼、轮岗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党外干部到上级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挂职锻炼,注重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13.定期召开党外后备干部座谈会和联谊会,听取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汇报,结合考察、考核情况,经常关心、帮助党外后备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支持他们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促使其健康成长。
14.注意掌握党外后备干部的党派分布、学历层次、年龄梯次、专业结构、性别比例以及部门分布情况,保持适当的数量、较高的质量、合理的结构,适时调整充实后备人选。
15.定期考察了解党外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术业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对象的实际表现,决定其是否进一步培养和安排任用,实行动态管理。
四、坚持标准 选拔任用
16.选拔任用党外干部,一般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考虑到党外干部的特殊性,还应具备:
(1)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了解并掌握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3)在本职岗位做出一定成绩,在本专业、本界别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统战事业,有较强的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能力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
17.党外领导干部一般从党外后备干部中选拔。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党外后备干部实际能力、业务专长、学术水平、个性特征等情况,将适合任职、条件成熟的后备人选,经党委统战部与组织部共同协商研究,向学校党委或上级统战部门积极推举,做好党外后备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1)政治安排以党委统战部管理为主,党委组织部协助。重点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各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以及有关统战团体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注意推荐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特约工作人员后备人选。
(2)实职安排以党委组织部管理为主,党委统战部协助。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程序。切实把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专业素质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党外后备干部,选拔到各级相关领导岗位上来;同时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组织部门举荐党外后备干部担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