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校党外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及时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和完善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反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邀请党外人士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等全校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会议,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校级负责人作为特邀嘉宾列席大会,并事先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邀请党外人士列席中层干部会议。学校举行的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学期工作,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3.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遇下列情况,学校应召开有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校级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1)学校党政做出重要决定或出台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举措时,应事先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
(2)学校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需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3)在传统节目(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等)期间召开统一战线各界人士茶话会。通报学校发展情况,并听取党外人士的建设性意见。
4.邀请党外人士出席庆典等大型活动。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和庆典时,应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校级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出席,并请党外知名人士在前排就坐。
5.安排党外人士参加校务监督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应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聘任党外人士担任校内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察员、教学特约督导员等广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