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扎实推进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我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意义
完善落实我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是校党委重视统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工作体现,是切实加强统战代表人士、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保证与有效途径。通过与党外代表人士经常建立联系,沟通情感,交换意见,真诚相待,使党组织直接了解民情民意,疏通渠道,凝聚力量,与党外人士共谋学校发展建设大计,对于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范围
1.参加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学校校级及学院领导班子中的中共党员。
2.联系对象为:
(1)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省政府参事;
(2)担任民主党派市委委员以上职务和校级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班子成员代表;
(3)党外人士中的专业领军人物,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外中、青年代表人士;
(4)担任学校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5)已经离退休的老一代德高望重的党外代表人士;
(6)其他需要联系的党外人士;
三、基本方针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以取得党外人士的充分信任。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学校党政齐心协力。
四、工作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主要措施
1.明确联系人员名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统战部提出,校党委确定。各基层党组织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统战部负责党外人士身份核定),每年可视人员变动情况对联系人员作适当调整。
2.坚持经常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应主动联系可采取走访慰问、关心培养、定期座谈、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或其他形式等,每年至少安排两次见面谈心或其他活动。
3.建立信息反馈和考核制度。党员中层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要通过统战部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此《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和交友名单。